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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行道擺宣傳看板 法官:不礙交通言論自由

法輪功的宣傳人員,在人行道擺設宣傳品被警察取締,開罰1千500元妨礙交通的罰單,但法官認為宣傳看板大小跟擺放位置,難以認定違規,加上侵害言論自由,判決免罰。

法輪功人員:「車上可以看喔,多看多了解。」法輪功的宣傳人員一早就在陸客眾多的信義區發放報紙跟文宣,但今年四月派出所員警接獲投訴,表示國父紀念館旁的人行道被法輪功的人員放置宣傳看板跟攤位,影響行人通行。法如何查信貸房子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輪功人員:「妨礙到別人我們是真的沒有,我們都有注意。」

員警到場之後宣傳人員立刻將看板拿在自己手上,員警還是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1500元的罰單,法輪功人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,法官認定看板高度只到女性腰部,即使堆放在人行道旁也難以認定妨害交通,而且憲法也保障言論自由,開罰顯有不當應予撤銷。法輪功人員:「我覺得台灣該怎麼說,言論自由很棒啊。」

法官桃園民間信貸借款認為難以認定妨礙交通,加上限縮言論自由但基層員警私下抱怨,擺放宗教宣傳品就可以免罰,那房仲看板是不是以後也不用處理了,商業跟宣傳之間不是員警判斷的標準,一切依現場事實來做認定。信義分局三張犁副所長徐崧騰:「單純就他可能有妨礙行人通行的部分給予舉發,並不會妨礙他們言論自由,法院判決予以尊重,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出上訴。」

信義分局表示會尊重法官判決,等收到判決書再研擬是否上訴,目前也都輔導宗教團體在國父紀念館以及台北101,合法申請集會遊行的場地來避免爭議也減少妨礙交通的疑慮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行道擺宣傳-板-法官-礙交通言論-051559792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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